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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

编辑: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5-04

首先来看一下关于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:

微信红包无疑是一个新事物,抢到红包的人总是高兴的,高兴之余,考虑过自己的纳税义务吗?

理论上,网络红包属于礼品或赠与的范围,抢得红包者应按“偶然所得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20%。

在实操层面,红包实在太过琐碎。取得红包后,由个人申报纳税实在勉为其难。由税务查实征缴,执法成本又实在太高。因此红包纳税之事,当有经有权。

已明确的是,企业向个人发放红包,企业需替人履行个税代扣代缴。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。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有个细节要注意了,如果人所得红包为8元,企业应代扣代缴个税2元(不是1.6元),视同发放了10元的红包。

那么有人就问了:为什么红包是8元需要视同10元来代扣代缴个税呢?

答:因为八元是税后的红包金额,要还原为税前金额。

亲戚朋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则网开一面,税务尚未强制要求纳税。

再说说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,这要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:

一、企业因为经营的原因,如促销、公司宣传等,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(如市场推广费、广告宣传费)入账,按20%的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后,该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
借:销售费用——市场推广费等

贷:银行存款

二、公司为了活跃团队气氛,给自己公司员工发放的红包,如春节红包,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,一并计入员工薪酬计征个税。

借:管理费用——职工福利费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职工福利费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职工福利费

贷:银行存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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